运河百问 | (四十六)中国大运河有哪些管理机构?


中国大运河有哪些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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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线性活态的遗产,中国大运河存在多级多部门管理的特点,申报的遗产区及缓冲区,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其管辖范围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管理职责。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主管大运河遗产的整体保护工作,并与国务院国土、环保、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合作,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中国大运河沿线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构。各城市的文物、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建设、规划、旅游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国大运河遗产的有关保护工作。



中国大运河遗产保护是项跨行业、 多领域的工作,涉及文物、交通、水利、环保、国土、建设等领域相关机构和众多利益相关者。为此,中国各级政府建立了有效的会商机制,协调中国大运河遗产保护所涉及的多个行业的重大问题,明确相关部门和地区在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加强不同领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在国家层面建立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在地方层面也建立了相应的省(直辖)、市级的大运河保护和申遗领导小组(会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大运河遗产保护的法规草案、规划、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事项,使这些工作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协调。





中国大运河沿线各城市人民政府设立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城市联城市联盟联合制定并签署了《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城市联盟关于保护大运河遗产的联合协定》,明确规定了城市联盟的合作机制及大运河遗产保护的相关要求。




遗产区政区域边界的,其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城市联盟会议等方式,研究解决中国大运河保护中的合作和协调事宜。

大运河遗成功后,2014926大运河沿线35座城市在扬州召开会议,将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城市联盟更名为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城市联盟同时,将大运河联合申报世界遗产办公室更名为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国家文物局领导为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揭牌。



本文参考姜师立著《运河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