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百问 | (四十五)中国大运河受哪些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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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运河受哪些法规保护 ?


        作为在用的、庞大的遗产,中国大运河的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与多重属性相关,这使中国大运河受到多重、立体的法律保护。



首先,要遵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等国际公约,以及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化和旅游部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中国大运河河道、堤岸由水利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中国大运河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沿线各省市的河湖保护管理条例、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中国大运河申报的遗产要素中包括5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文化街区及1处历史文化名镇,因此还受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保护。中国大运河遗产申报的遗产要素包括一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江苏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因此受到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的保护。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保护。


中国大运河还受到各类专项法规的保护,如文化和旅游部于2012年通过的部门规章《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大运河沿线城市于2012年9月共同制定签署的《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城市联盟关于保护大运河遗产的联合协定》,还有沿线各省市政府制定的区域性《大运河遗产保护办法》。



        除了法律保护外,中国大运河拥有完整的保护规划体系,包括中国大运河遗产管理规划、国家级保护规划、省级保护规划、地市级保护规划、重要点段保护规划和各类详细规划。各阶段、各级规划相互衔接、各有侧重,共同构建了对大运河遗产实施全面保护的整体性政策,形成了覆盖全面、指导性强的保护规划体系。


大运河保护法规

国际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威尼斯宪章》《奈良真实性文件》等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

部门规章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区域性保护法规

运河沿线各省、直辖市立法,运河沿线地级市立法

城市联盟立法

《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城市联盟关于保护大运河遗产的联合协定》

保护总规

《中国大运河保护管理总体性规划》

省段规划

各省段运河遗产保护规划

市段规划

35座城市市段运河遗产保护规划


本文参考姜师立著《中国大运河百问》